駕車拖行執法人員緻死 被判死緩
本報訊(記者 李鐵柱)2025年12月11日,浙江省溫嶺市環保部門會⛷️同公✨安機關在調查環境違法案件時,溫嶺市環保🚩局環♋境監察大🛀🏻隊副大隊長兼大溪中隊中隊長陳奔被犯罪嫌疑人駕駛車輛沖撞拖行,不幸犧牲。犧牲時再過6天,就是陳奔30周歲生日。
12月11日,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,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法院以故意殺人罪🏃判處肇事司機江某♌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
法院查明,從2025年12月起,被告人江某便多次駕駛車輛載送王某(另案處理)非法傾倒有毒物質。後因有群🔞衆舉報,2025年12月11日上午,29歲的大溪中隊隊長陳奔帶領💋3名隊員赴現場💁踏勘。
事發當天下午,經過詢問調查,調查人員得知還有另一涉案人員王某,于是聯系民警一起去尋人做調查。在81省道複線,他們鎖定了嫌疑車輛,并緊跟其後。17時55分許,嫌疑車輛停在右側車道,前面還有兩輛私家車在等紅燈。此時,陳奔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從車内下來,走到嫌疑車輛駕駛座側,拿出證件,敲窗示意車内人員下車,但車上兩個人并未回應,陳奔于是走到江某車輛前方。為逃避檢查,江某突然驅車撞開相鄰車輛試圖駛離,而站在駕駛室旁的陳奔直接被撞到了引擎蓋上,但嫌疑車輛并沒有減速,而是繼續駕車逃離。
在車輛駛至太龍一級公路8KM+300M時,陳奔從車輛引擎蓋上掉落至路面,江某仍徑直驅車逃離,導緻陳奔被🧑🏾🤝🧑🏼途經車輛碾壓,當場身亡。事發當天20點左右,嫌疑人🌍王某在🏃♀️家人的陪同下,投案自首。江某則在準備乘🈲坐車輛前往溫嶺市公安局時,被公安機✊關抓獲。
台州中院認為,氣象證明案發時段能見度良好,車輛司🐇法🍓鑒🔆定意見書證實,江某駕駛的車駕駛員眼點前方視野清晰,物體未見明顯變形失真現象,足以說明江某在其行駛🏃♀️的過程中完全⚽能看見眼前引擎蓋上趴着一個人,江某的說法純屬㊙️狡辯。江某為逃避環保執法檢查,置站在車前執👄法被害人會被沖撞倒地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,急速沖撞駕車逃離;将被害人頂趴在引擎蓋上後,置被害人♈會被甩撞出去危及♈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,仍然以高速前行2100多米;當發現被害人沒在引擎蓋上🤩後,置😍被害人于道路高峰期會被随後車輛碾壓緻死的危險境地不顧,徑直繼續前👌行逃離,導緻本案發生。江某作為一名老駕駛員,對其實施的上述行為可能出現的傷亡後果應有足夠的認知、預判,但其不管不顧,放任本案死亡結果的發生‼️,構成故意殺人🧑🏽🤝🧑🏻罪。
台州中院一審以江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,緩期二💞年執行,賠償給陳奔親屬經濟損失288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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